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

法律,從來就不是用來保護弱者的。Ⅱ

之前媽媽被資方搞,這次換老爸了。

事情是這樣的,三年前,俺收到 99 年度的綜所稅試算書時,
上面記載了一筆(25040710)得勝開發工程有限公司的薪資記錄,金額是 26 萬 4400。

因為俺有報扶養老爸,所以老爸的收入算在俺的稅單上很正常,
但俺老爸無業在家酗酒多時已是眾所皆知的事實了,怎麼可能會有這麼大筆的薪資收入!?
用屁眼想也知道一定是這家公司進行了什麼不法的勾當,然後波及到俺老爸。

由於這筆薪資的關係,俺該年度需要多繳近九千元的稅金,
加上家庭總收入被灌高,原本有的殘障津貼跟租屋補助都變成不符資格申請無法通過了,這邊每年則會損失近十萬的補貼金。

老爸得知當然暴跳如雷,揚言要提告,也真的去提告了。
官司打了兩年多,不過上法庭的次數並不多,終於在去年底還是今年初,判決出爐了。
我方敗訴。

理由是老爸提告的對象是得勝開發的負責人,
起訴書是誰寫的俺不清楚, 但上面所列的被告就是得勝開發的負責人。
然後據查,這個負責人只是掛名的而已,公司的事務實際上是由她老公負責。
又似乎有法條規定如果負責人只是掛名,那麼她不需要承擔這個罰則,因為壞事不是她做的。
(實際上她有沒有參與,誰知道╮(╯▽╰)╭)

判決書上記載,問訊過程中,她老公有承認,事情是他做的,
他交待某人去以一個人頭五千元的代價收集多張身份證,並偽造文書開立不實薪資,藉以逃漏稅。
他老婆對此一概不知,就這樣,對方無罪了。

依老爸的說法,他是有借朋友身份證,但好像是說要申請手機門號還是什麼的,
沒說是要報人頭,也沒拿到任何報酬,
是真是假已無法追究,因為老爸酒醉時的記憶比台灣的法律還不可靠,
而老爸的一堆酒肉朋友常佔老爸便宜也不是什麼罕事。

由於刑事告訴敗訴,附帶的民事求償告訴也自動 pass 了。
雖然偽造文書與逃漏稅捐都是公訴罪,有沒有檢察官另外對此提此公訴俺不清楚,
但俺知道俺家這兩年來二十幾萬的損失是不會有任何賠償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