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

法律,從來就不是用來保護弱者的。

剛剛在電話中得知,媽媽要被退勞保了(´・ω・`)

十幾年前,媽媽跟幾個同事原本任職於 A 公司,
工作內容是 B 公司的外包,製作ルアー(LURE),論件計酬。
(ルアー是種釣魚用的假餌,不知道是啥的話去搜尋這詞就有很多圖片了)

後來 B 公司收攤不幹了,媽媽跟幾個同事就遷移至 B 公司的工廠,
身份是外包組,並非 B 公司的正式員工。
但似乎一樣能享受 B 公司的各種福利,例如出國旅遊、全勤獎金、尾牙抽獎之類的,也有加勞健保。

俺不是很清楚非正式員工的外包組有哪些不利條件,
聽媽媽說是退休時不會有退休金而已。

媽媽就這樣為 B 公司賣命了十幾年,然後現在 B 公司說以後將不再為外包組保勞保了(´・ω・`)
(真的是賣命,俺記憶中的媽媽總是在加班。平日晚上加班,假日也在加班。
由於是論件計酬,做越多自然收入也就越高)
不為外包組保勞保,在法律上是屬於什麼情形,俺不清楚,
只知道表面上應該就等於跟 B 公司沒瓜葛了,當然 B 公司的任何福利也都沒份。

雖然俺認為 B 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,事實上應該也是違法,但也只有接受一途。
因為咱家沒有靠山,沒有後台,沒有資金,賭不起工作去檢舉,只能任由資方玩弄。

法律,從來就不是用來保護弱者的。

PS.多年前俺有問過媽媽為何不向公司爭取轉正職員工 ,媽媽說酬勞的計算方式不同。
依現況,若勤勞一點,月收最高有可能超過四萬,低一點也都還有近三萬,
但若轉正職,最差可能只剩兩萬不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