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

法律,從來就不是用來保護弱者的。Ⅱ

之前媽媽被資方搞,這次換老爸了。

事情是這樣的,三年前,俺收到 99 年度的綜所稅試算書時,
上面記載了一筆(25040710)得勝開發工程有限公司的薪資記錄,金額是 26 萬 4400。

因為俺有報扶養老爸,所以老爸的收入算在俺的稅單上很正常,
但俺老爸無業在家酗酒多時已是眾所皆知的事實了,怎麼可能會有這麼大筆的薪資收入!?
用屁眼想也知道一定是這家公司進行了什麼不法的勾當,然後波及到俺老爸。

由於這筆薪資的關係,俺該年度需要多繳近九千元的稅金,
加上家庭總收入被灌高,原本有的殘障津貼跟租屋補助都變成不符資格申請無法通過了,這邊每年則會損失近十萬的補貼金。

老爸得知當然暴跳如雷,揚言要提告,也真的去提告了。
官司打了兩年多,不過上法庭的次數並不多,終於在去年底還是今年初,判決出爐了。
我方敗訴。

理由是老爸提告的對象是得勝開發的負責人,
起訴書是誰寫的俺不清楚, 但上面所列的被告就是得勝開發的負責人。
然後據查,這個負責人只是掛名的而已,公司的事務實際上是由她老公負責。
又似乎有法條規定如果負責人只是掛名,那麼她不需要承擔這個罰則,因為壞事不是她做的。
(實際上她有沒有參與,誰知道╮(╯▽╰)╭)

判決書上記載,問訊過程中,她老公有承認,事情是他做的,
他交待某人去以一個人頭五千元的代價收集多張身份證,並偽造文書開立不實薪資,藉以逃漏稅。
他老婆對此一概不知,就這樣,對方無罪了。

依老爸的說法,他是有借朋友身份證,但好像是說要申請手機門號還是什麼的,
沒說是要報人頭,也沒拿到任何報酬,
是真是假已無法追究,因為老爸酒醉時的記憶比台灣的法律還不可靠,
而老爸的一堆酒肉朋友常佔老爸便宜也不是什麼罕事。

由於刑事告訴敗訴,附帶的民事求償告訴也自動 pass 了。
雖然偽造文書與逃漏稅捐都是公訴罪,有沒有檢察官另外對此提此公訴俺不清楚,
但俺知道俺家這兩年來二十幾萬的損失是不會有任何賠償了。

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

無題

收到媽媽回覆了。

今天媽媽有回去問老爸身體是怎樣,為何要住院,
老爸的回答是最近感覺變瘦很多,想去醫院檢查。

前晚跟昨晚說得好像得了什麼重病,住院已是確定事項一樣,
結果只是自己感覺,事前並未做過什麼檢查,
而且媽媽回去時老爸依舊跟幾個人在那邊喝的樣子。
現在沒錢批水果賣,生活作息又回到兩個月前的醉生夢死了,身體不壞才怪。

媽媽還說了老爸今天有跟她要錢說要上地方法院,
媽媽問去法院幹嘛,老爸說要告俺棄養~(= =)~

2013年8月3日 星期六

無題

昨晚老爸來電。

爸「我要住院了」
爸「打給你老母她都不接,我也不指望她了,沒關係,我還有你這個兒子」
爸「我週日還是週一開始就要住院了」
爸「我也已經五十幾歲,也快差不多了」
爸「只是打來知會你一下」

然後老爸就掛電話了,這期間俺只有嗯了幾聲附和,沒說上什麼話。
雖然還是一整個醉聲,但這次通話出乎意料地和平。
只是這老爸三不五時就打電話來對他兒子說他快死了,都沒想過兒子內心的感受嗎?

隔日。
剛剛老爸又來電。
今天的聲音聽起來比昨天清醒一些,雖然還是有醉意,但比起昨晚算輕了。
不過口氣比昨晚差非常多。

爸「我明天要住院了,你給我匯五千過來」
爸「別跟你老母講」
俺「不可能!」
爸「為什麼不可能!今天我身體病痛跟你要個五千,為什麼不可能!?」
爸「你知道過去我養你花了多少--」
俺掛電話了。

俺說不可能指的是不可能不告訴媽媽,不是不可能給他錢,
但他會錯意,就開始激動起來,反正再談下去也不會有結果,只聽了兩句俺就直接掛電話了。
已傳訊給媽媽,等回應中。

一直叫媽媽直接把老爸的號碼加入黑名單,過兩天再解開,不然每次被盧就關機,
然後老爸下一順位來盧俺,俺就聯絡不上媽媽,屢試不爽,
但媽媽都說她不會操作黑名單(´・ω・`)

PS.上一篇的秀傳事件,隔天有接到媽媽電話,媽媽說她有打去秀傳求證,爸爸應該是騙人的。

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

無題

老爸來電。
爸「哇今罵底秀傳啦,你立刻匯一千到我戶口來!」
俺「(一聽就是醉聲)阿哩洗擱安怎啊啦?」
爸「哇丟歸身軀攏病啦,糖尿痛高血壓blah blah blah...」
俺「……」
爸「但ㄟ出去要繳錢啦,不然是要先欠著喔」
俺「那就先欠著吧」
結束通話。

聯絡媽,手機沒開(´・ω・`)
這時候心裡第一個拼出來的事件藍圖是:
老爸先打電話盧媽媽,惹到媽不爽又關機了,然後轉移目標打給俺。
雖然十次中有九次是這種模式,但畢竟不是十次,在聯絡上媽媽前還是無法確定事情真相。
由於被騙太多次了,不管再緊急的事,沒聯絡上媽之前都免談。
反正他又不是第一次欠醫院錢了。
除非是在沒醉的情況下打給俺,那俺還會考慮一下。

幾分鐘後又老爸再度來電,這次單純只是開罵,沒內容。
聽完一段落就直接掛電話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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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會直接懷疑真假是其實因為昨天有接到媽媽電話,
媽媽說老爸又跟她討錢要進水果了。

約莫兩個月前,有個朋友提議要跟老爸合伙賣水果,
據媽媽描述,這位朋友比起其他那些不倫不類的要來得正經一些。
他有門路,且好手好腳,但缺資金,
而老爸則是手腳都有毛病了,要賣水果的話,搬貨運輸什麼的他沒辦法,但可提供資金
(資金源當然是俺跟媽媽)
而俺跟媽就想,既然他整天都在家喝到日月無光,
不如就讓他試試,作息正常點總也是好事。
有做起來的話,至少還能自己負擔生活費。
所以這兩個月俺跟媽就陸續贊助給他,就俺所知的,包含設備在內,前後應該共拿出有兩萬以上。

期間媽媽偶爾經過時會去捧場一下,聽媽媽說有在賣的時候作息算正常。
由於是早市,很早就要起床準備,應該也沒辦法喝通宵吧。
但假日沒做時好像還是繼續醉生夢死一樣…

幾個禮拜做下來,生意好像很差的樣子。
每隔一段時間,老爸就會再來要錢批水果,之前那批賣的收入似乎連批貨都不夠。
俺不知道老爸實際上共賣了多少,但與媽媽的通話中,俺感覺根本是亂花掉的。
媽媽舉的例子是假設今天賣 500,但兩人的生活開銷加起來 400,那只剩 100 不夠補下一批貨。
媽媽舉的例子實際金額是多少俺有點忘了,只記得那所謂的生活開銷是俺的好幾倍~(= =)~
俺聽到時第一個感想就是,你賺了 500,扣掉補貨用的 300 保留,兩人只能各花 100,
啊你們卻各花了 200,花得比賺得多,當然沒錢補貨啊!

上次老爸要錢時也有說,如果這次再做不起來,他就要放棄了,
結果兩個禮拜後,情況依舊,只是他又來要錢了。
啊不是說好要放棄了?

加上昨天跟媽媽通話中提到,那個合伙的朋友好像會擅自花用公款(應該是留著批貨用的公款)
例如他上禮拜跟媽媽借一千私用,後來一千有還媽媽了,只是聽老爸說那一千也是從公款裡拿出來的。
但錢都是交給他管,老爸也沒辦法的樣子。

現在俺跟媽媽都沒打算繼續再燒錢下去,所以昨天媽媽打電話來跟俺商量, 
並說近日內老爸可能會轉來向俺要錢批水果,因此俺今天一開始就對老爸要錢的動機存疑(´・ω・`)

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

法律,從來就不是用來保護弱者的。

剛剛在電話中得知,媽媽要被退勞保了(´・ω・`)

十幾年前,媽媽跟幾個同事原本任職於 A 公司,
工作內容是 B 公司的外包,製作ルアー(LURE),論件計酬。
(ルアー是種釣魚用的假餌,不知道是啥的話去搜尋這詞就有很多圖片了)

後來 B 公司收攤不幹了,媽媽跟幾個同事就遷移至 B 公司的工廠,
身份是外包組,並非 B 公司的正式員工。
但似乎一樣能享受 B 公司的各種福利,例如出國旅遊、全勤獎金、尾牙抽獎之類的,也有加勞健保。

俺不是很清楚非正式員工的外包組有哪些不利條件,
聽媽媽說是退休時不會有退休金而已。

媽媽就這樣為 B 公司賣命了十幾年,然後現在 B 公司說以後將不再為外包組保勞保了(´・ω・`)
(真的是賣命,俺記憶中的媽媽總是在加班。平日晚上加班,假日也在加班。
由於是論件計酬,做越多自然收入也就越高)
不為外包組保勞保,在法律上是屬於什麼情形,俺不清楚,
只知道表面上應該就等於跟 B 公司沒瓜葛了,當然 B 公司的任何福利也都沒份。

雖然俺認為 B 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,事實上應該也是違法,但也只有接受一途。
因為咱家沒有靠山,沒有後台,沒有資金,賭不起工作去檢舉,只能任由資方玩弄。

法律,從來就不是用來保護弱者的。

PS.多年前俺有問過媽媽為何不向公司爭取轉正職員工 ,媽媽說酬勞的計算方式不同。
依現況,若勤勞一點,月收最高有可能超過四萬,低一點也都還有近三萬,
但若轉正職,最差可能只剩兩萬不到。

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

ダイエット記録 Part.2 Day148

体重:54.8㎏
体脂肪率:19.6%

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

ダイエット記録 Part.2 Day124

まったく変わんねー(=△=. )

体重:53.4㎏
体脂肪率:17.2%